医保政策温馨提示
一、医保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后,入院三天内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、安陆市医保患者住院确认单到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区9号窗口办理医保登记。登记成功的医保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住院费用。
二、健康帮扶对象办理住院手续时,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、住院通知书到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区1号或2号窗口,预缴起付线400元,享受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;出院时携带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、出院小结到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区3号或4号贫困人口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窗口结算个人应付的合规总费用,统筹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。
三、健康帮扶对象若无第三方责任因“意外伤害”需住院治疗,享受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。入院后24小时之内携带社会保障卡、身份证(未成年人出示户口本)、安陆市医保意外伤害确认单到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区9号窗口办理意外伤害登记;出院时到门诊一楼大厅一站式服务区3号或4号结算个人应该支付的合规总费用;若有第三方责任,则按普通患者自费住院(不享受健康帮扶优惠政策)。
四、医疗保险实行“三目录”管理,即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。由于“目录”外项目不能报销,因此,诊治过程中,若要使用“三目录”以外项目,经治医生应主动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,并填写知情同意书,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后方能使用。
五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:职工医保为30万元,城乡居民医保为12万元(包括门诊慢性病、门诊重症、住院诊疗)。

